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部署,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我校共青团改革,提升共青团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余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理论学习、社团工作、科技文化、美育体育、德育智育、劳动技能、社会实践及创业创新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延续和创新,是素质教育的新探索,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契合社会对人才需求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 本细则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项目体系
第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五个模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实践、人文教育、创业创新、发展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道德实践。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人文教育项目包括。学术活动、技能训练、名著阅读、体育实践、美育实践、社团参与、社会实践、劳动技能、演讲能力等内容,记载学生参加讲座活动、非专业阅读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等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业创新。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发展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经历、心灵成长引导、职业发展与就业引导等内容,包括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在此期间个人或集体获得的相关荣誉及对学生在适应环境、人际交往、成长引导自我与职业认知、就业形势政策宣讲、就业礼仪培训、资料准备等方面的学习记录,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立校、院、班三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管理网络,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校第二课堂平台建设、第二课堂学分核查、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和质量的监督以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存档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兼任管理中心主任,院团委书记(或团委工作负责人)兼任管理中心副主任,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以及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7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与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整理与申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凡经查实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等方面弄虚作假者,撤销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学分体系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以学分方式认定,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学分认定依据主要为文件、证书、活动心得体会等材料,学生直接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认定相关学分,参加完相关活动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认定通过后以《bat365在线官网第二课堂成绩单》形式展现。
第十三条 根据黑工商院发〔2020〕103号《bat365在线官网素质拓展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学生须至少修满5学分的素质拓展教育项目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积分制形式实现过程记录,总分值为100积分(5学分),最终成绩以五大模块所获总分值乘0.05的系数折算成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项目20积分、道德实践类项目20积分、人文教育项目类20积分、创业创新项目类20积分、发展教育项目类20积分,即用100积分兑换5学分。学生应实时关注个人学分取得情况,学生所在学院团委须以学期为单位向学生及时公布第二课堂模块分值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按要求修满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第一、二学年不低于60积分(3学分),所修第二课堂学分必须包含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三个模块以上(含三个模块)。如第一、二学年没有修满,则需要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习任务;如果第三学年没有修满,则需要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专升本学生需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累积修满50积分(2.5学分),第二课堂方能毕业。因长期事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未能修满对应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前两个月内进行补修。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每学期认定1次,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可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平台随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或扫描件。
2.学院初审每学期第三周起,第七周结束。各院通过“到梦空间”平台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中涉及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由校团委直接认定)初步认定后,各院在第八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各院及时将审核材料返还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各院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进行审核、认定。
3.学校复审。学校采用抽查的方式对通过各院初审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的第四个学期期末对学生所修第二课堂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并督促未修满学分的相关学生及时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各院打印,学校审核后加盖校团委公章。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学校查实,取消其相应学分;针对违规操作单位,经学校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处理直接责任人。
第五章 学分计算
第十九条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内容,提交学习心得给予1-2学分/次;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活、读写讲用系列活动,并完成布置内容,针对不同主题教育要求提交参加活动的图文资料、心得体会等所要求材料给予1-3 学分/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或团校等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给予3学分/次;参加校、院、班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如:参观731遗址、烈士陵园祭扫等活动)提交活动心得给予1-3学分/次。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或市级及以上的报告会、讲座等活动,提交心得体会分别给予1-2学分/次;参加校级、市级及以上组织的思想引领类活动,提交心得及参加活动的本人照片给予1-2学分/次;期间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2、3、4、6学分/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先进事迹被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有证明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5 学分/次。
第二十二条 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2、3、4、6学分/次;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全国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活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分别给予组织内每人1、2、3、4、6学分/次。
第二十三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集体(个人)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分别给予每人1、2、3、4、6学分/次;社会实践集中实践,学生参加经团委批准立项的校、院、班社会实践团队,实践时长不少于48小时,且至少有一份3000字至5000字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总结,其中校级团队给予4学分/人,其他团队给予3学分/人;社会实践分散实践,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不少于40小时,且至少有一份3000字至4000字高质量调查报告或总结,给予3学分/次。
第二十四条 参加班级、院级、校级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4小时计1学分,最高计学分5学分,以“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为准;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校级团队组织的重点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次计1学分,最高计5分,以提交心得体会及“到梦空间”平台数据为准;参加志愿公益活动,集体(个人)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分别给予每人1、2、3、4、6学分/次。
第二十五条 参加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际级非竞赛性质的文化、体育、艺术类课外活动,分别给予1、2、3、4、6学分/次。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干事、副部长(副社长)、部长(社长)、副主席、主席职务满一年,经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分别给予2、3、4、5、6分/人;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干事(班委成员)、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职务满一年,经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分别给予1、2、3、4、5分/人;各级学生组织(集体)第一负责人在校期间带领组织获得集体荣誉,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个人1、2、3、4、6学分/次。
第二十七条 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课外学习培养工程,有等级证书(计算机、会计证、四六级、教师资格、普通话等证书),经认定后给予3分/人/证。
第二十八条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2、3、4、6学分/次,如获得各级比赛一等奖(第一名)及以上奖项按基础分加2学分/次计算。
第二十九条 经认定的活动组织者(主要指活动工作人员)及参与者(主要指表演人员)按次获相应的模块分值,同一活动双重身份不予累计。
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级别认定由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并由校院两级团委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获得相应分值。
第三十一条 每年9月初记录前一学年的学生工作经历,由各级管理组织依据考核结果批量上传至“到梦空间”,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可选取前一学年中得分最高项计算,不同职位得分不予累计;如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者,则该项分值减半;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不能申请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