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础教学部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 提高部门社会声誉,展现部门工作进展和精神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中有关加强和改进网络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部门主任和副主任、教研室负责部门主页及新闻中心的内容审核、分类;部门办公室负责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完成部门主页及新闻中心的网站建设、维护、新闻发布工作。
第三条 任何个人、教研室不得利用部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四条 部门网站是部门网上形象的代表,网站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
第五条 域名、IP地址、网络存储及主要服务器等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以外以学校或部门的名义申请网站域名。
第二章 校园网主页
第六条 部门主页构架及样式设计、内容板块管理和系统服务器维护由学校专门部门负责。
第七条 部门主页上各栏目中的信息增加、删除、变更及专题网站链接的设置必须由部门进行存档和修改,较大改动时需经由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发布到主页及新闻中心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管理员实现发布和维护。
第三章 网站内容发布
第九条 部门负责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网站内 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及时更新。
第十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部门秘书)负责网站的内容编辑、上传及修改、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等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建立健全网站内容发布流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人。